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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的嘉祥县光明制杆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7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嘉祥县光明制杆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710日-20187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xmsp2009@126.com

通讯地址:嘉祥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嘉祥县光明制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马村镇梨行村南

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马村镇梨行村南,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平方米。

厂区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外运作农肥,不外排;软水制备设备废水用于原有项目,不外排。0.5t/h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必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安装减震基础,采取密闭隔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