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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的嘉祥万家通木材加工厂1.2万立方米/年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7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嘉祥万家通木材加工厂1.2万立方米/年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79日-20187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xmsp2009@126.com

通讯地址:嘉祥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2万立方米/年木材加工项目

嘉祥万家通木材加工厂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大张楼镇前张楼村西100米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大张楼镇前张楼村西100米,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厂区要采取“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下料、锯条、修边工序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燃气导热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必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安装减震基础,加大减震基础,采用隔声门窗,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锯边边角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光氧废灯管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