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鲁环发〔2016〕33号

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和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要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做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机制。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限值。组织编制环境监管网格大气污染源清单,明确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职责分工体系。扎实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审核。积极推进散煤清洁燃烧综合治理。加强中小锅炉环境执法监督,倒逼企业加快“绿动力”改造步伐。研究制定错峰收费政策,推进污染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协调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 

  二、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积极推进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底泥重金属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控试点。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努力消除达标边缘断面。组织开展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积极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及沿河垃圾长期堆存问题,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陆海统筹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三、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山东省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以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为重点,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严控新增污染源。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调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环境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完成全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初步勘界工作。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区划定和边界核定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规划修编。以南水北调沿线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做好环保行业扶贫工作。开展畜禽养殖等农村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三级网络试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系列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安全防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承办2016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修订《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我省核电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监测监察环评与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严格依法实施环境监管。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独立调查、环保专项行动和污染源随机抽查。深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整体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编制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基础能力建设。落实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对部分市开展环保督察。 

  七、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编制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分解落实国家确定的总量减排任务,建立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制定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研究制定城市扬尘和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政策。加强环保资金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规划环评,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规范阳光政务运行管理,全面实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TO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污染源监测管理新机制。 

  八、科技支撑与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后评估。组织开展地方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启动绿色金融试点和环保物联网试点。在巩固与日韩环保交流合作的基础上,深化拓展环保国际合作。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举办“第7届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启动研发基地二期工程建设。 

  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继续开展“山东双晒”活动。拓宽网上办公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众举报与行政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评选活动。探索与环保NGO 合作方式。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试点。 

  十、环保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组织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做好“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加强制度落实和任务督办,提高执行力。加强环保队伍职业培训,持之以恒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深入开展“四个在哪里”大讨论,务实推动环境管理创新。抓好群团组织和机关环境文化建设,深化向孟祥民同志学习活动。办好“生态文明讲堂”。